【广东省】关于推荐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各地市积极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赴科创板上市,做好科创板后备企业的培训和服务,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要求,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函资〔2019〕925号,详见附件1)有关工作部署,我局将按照科创板上市条件梳理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上报省科技厅,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进入后备名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根据科创板规则体系,拟推荐进入科创板后备企业名单的科技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企业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市场认可度高。
(二)行业范围。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硬性指标条件。
拟推荐的科技企业须符合以下五套指标中的其中一套:
1.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2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二、推荐要求
(一)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把推动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工作作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任务,与当地其他相关部门共同配合,摸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建立起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数据库,动员并推动企业赴科创板上市。
(二)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域的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数据库,填写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情况信息表(见附2)和科创板专项工作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3),并于5月24日下班前将上述相关信息表报送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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