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强化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实施科学有效监管,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广东是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大省,生产企业数量多、品种广、分布不均。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省有食品生产企业18886家,约占全国10%;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5605家,约占全国20%,是监管对象最多、也是监管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为进一步缓解基层监管压力、提高监管效能、适应现行的监管形式,省市场监管局切实发挥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效能,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出台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客观需求,是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
(四)《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
(五)《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六)《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
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管理办法》适用于本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生产企业)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四、《管理办法》有哪些突出亮点?
(一)构建“通用+专业”融合评估体系。《管理办法》创新将“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纳入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丰富了企业风险信息来源。将企业动态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通用信用风险因素作为食品风险分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使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拓宽了企业风险信息线索来源,为精准画像提供了更为丰富的素材和信息。
(二)建立“年度+月度”双轨评定机制。充分研究各方意见,优化风险等级评定方式,采取年度确定和月度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兼顾科学性、操作性和与时效性。在保留年度监管计划性基础上,创新月度动态调整机制,确保风险变化企业次月即实施监管措施(即:生产企业年度风险等级以自然年为一个等级确定年度,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等级确定年的年度风险等级制定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时,等级确定年度内,生产企业出现风险分值、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在次月内调整,并及时加强对风险等级提高的生产企业的监管)。
(三)聚焦我省聚集、特色发展的食品相关产品行业,率先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纳入食品风险分级管理。我省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大省,产业呈现集中、特色发展等特点,企业数约占全国20%,位居全国第一。食品相关产品与食品紧密接触,是食品全链条的重要环节。《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将食品相关产品参照食品管理的模式纳入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范畴,是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全链条管理理念的创新举措。
(四)打造风险分级智慧管理平台。开发省级风险分级信息化系统,系统全面汇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管理、通用信用等企业信息,实现自动评分运算、企业自动分级管理、分级调整自动预警,降低基层监管人员分级统计、汇总、管理的工作负荷,强化动态管理的即时性,提高监管效能。
五、《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责权划分、工作原则、企业责任等内容。第二章为风险分级工作具体内容,包括:风险因素分类、风险等级评分方法、静态风险因素分档及量化分值表、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风险等级和风险分值的对应关系、调高或调低等级的情形等内容。第三章为程序要求,包括:评定工作的基本方法、风险信息来源、等级确定表、新获证企业的风险等级确定规则、信息化要求等内容。第四章为结果运用,包括:监管频次的确定、监管资源分配、年度检查计划及监管重点确定、分级结果定性、工作要求、企业责任等内容。第五章为附则,包括解释权和文件起效时间、有效期等。其中重点内容如下:
(一)风险等级评定要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及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科学评定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1)食品安全静态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生产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类别、行业规模、消费群体特征等基本情况。
(2)食品安全动态风险因素主要包括: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产品抽检、责任约谈、风险监测、投诉举报等监管手段获取的企业生产条件、过程控制、制度执行等管理状况。
(3)通用信用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动态、监管记录、关联关系、社会评价等信用状况。
(二)风险等级评分标准。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方法,风险等级评定遵循分值越高风险越高的原则。具体分值构成为:静态风险因素:40分;动态风险因素:40分;通用信用风险因素:20分。
(三)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机制。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行年度评定与月度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具体为:年度评定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上年度评定结果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年度内出现风险分值或等级变化的,应于次月完成调整,并依据相关规定加强对风险等级上调企业的监管力度。
(四)风险等级分类及监管措施。
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划分为A级(低风险)、B级(较低风险)、C级(中等风险)、D级(高风险)四个等级,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1)食品生产企业:A级年度检查不少于1次;B级年度检查不少于2次;C级年度检查不少于3次;D级年度检查不少于4次。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A级实行"双随机"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查;B级:每2年检查或抽查不少于1次;C级:年度检查或抽查不少于1次;D级:年度检查或抽查不少于2次。
(五)特殊情况风险等级调整。对存在特殊情形的生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评定结果基础上适当上调或下调风险等级。
(六)风险等级评定工作程序。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生产企业风险信息采集;将采集信息录入风险分级信息系统进行等级评定;将评定结果报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制定下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辖区企业风险等级动态变化情况,重点加强对风险等级上调企业的监督管理。
Tags: 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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