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广州黄埔区开发区美玉10条——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认定申报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
二、适用范围
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含驻本区的中央、省、市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创新创业的符合认定标准和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颁布后,新引进或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须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颁布前,已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且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第六、七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参照本指南给予认定。
四、相关待遇
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自认定之日起管理期5年,在管理期内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管理期满,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认定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能够证实进入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序列之一的有关材料,如各级部门颁发的人才称号证书、入选通知书、项目立项证明、企业或投资机构任职证明(注明任职时间)、世界知名大学、世界一流科研机构任职证明(注明任职时间)、学位证明、职称证明、发明专利证书、中国专利奖证书等。
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颁布前已在国内工作的人才须提供2017年5月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
5.《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颁布后回国的人才须提供回国前护照出入境记录。
6.本人近期大一寸证件照1张。
(二)创业类人才申请A证,另须提供:
1.股权证明材料:与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一致的最新公司章程。
2.公司估值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在企业实际权益持股30%以上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投资方资格证明(风险投资机构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或市行业协会登记备案)等。
3.带团队和资金在本区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企业不动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4.在本区创办企业缴纳工资薪金或股息红利类个人所得税证明。
5.属于高校或科研院所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须提供高校或科研院所同意函及关于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处置等内容的协议或说明;属于高校或科研院所按事业单位管理的离岗专业技术人员的,须提供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离岗协议(协议需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
6.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三)创新类人才申请B证,另须提供:
1.经劳动部门备案的连续5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2.申请人在引进单位近3个月连续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证明(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已退休人员、自高校或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仅需提供在引进单位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
3.自高校或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与事业单位签订的离岗协议(协议需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
(四)申报材料提交、装订及其他要求:
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1份(如有外文材料须附上翻译件),材料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以A4纸型制作,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交时核验原件。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人才认定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初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被驳回”并注明驳回原因的,根据驳回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五)形式审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调查核实并提出认定意见。
(六)复核。区人才交流中心对第三方机构提出的认定意见进行复核,将复核情况报上级部门审核。
(七)公示。经上级部门审核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审定。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颁发相应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证书。
七、受理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31日,6月1日至30日,9月1日至30日,12月1日至31日。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办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九、有关说明
(一)人才年龄计算以申请认定时为准。
(二)在审核过程中,审核单位如对申报材料存有疑虑,可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每年对入选的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进行企业经营性审查,对企业未实际经营者,取消人才称号和后续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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