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申报专项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我市产业基础再造发展方向,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和生产工艺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申报项目应按照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且已实施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3.申报单位拥有申报项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4.申报项目建设期在申报年度的前三个自然年度内。
资助标准:
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按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第十条所列资助费用范围的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目前我们仅服务于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三个城市的项目申报、财务服务;个人提升证书报考为线上学习,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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