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申报专项条件:
1.申报项目应已纳入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业强基)工程专项计划,且已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申报项目已实施完成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验收。
资助标准:
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按申报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给予最高1:1比例的配套资助,但深圳市配套资助资金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合计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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