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广州黄埔区开发区美玉10条——卫生计生系统高层次人才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卫生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卫生计生系统高层次人才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中的优秀医学专家奖励条件。
四、相关待遇
对于引进的人才给予人才奖励金,其中区属公立医院优秀专家人才或驻区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杰出医学专家300万,区属公立医院技术骨干人才或驻区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优秀医学领军人才200万,区属公立医院特需紧缺人才或驻区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优秀医学骨干人才100万,人才奖励金分五年按照30%、20%、20%、15%、15%的比例支付。
对引进的人才给予工作室经费(包括科研经费、实验室建设等),其中区属公立医院优秀专家人才或驻区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杰出医学专家100万,区属公立医院技术骨干人才或驻区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优秀医学领军人才60万,区属公立医院特需紧缺人才或驻区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优秀医学骨干人才30万。
五、申报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卫生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表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人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工作证明及业绩成果原件、复印件;
6.申报人获得的区级以上荣誉称号及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7.申报的区属公立医院、驻区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人才类型提供相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聘任合同、合作协议书等材料)。
除材料1外,申报人提交其余材料原件供审核,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一份由申报单位留存,两份由申报单位报主管部门)。
六、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 打印《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卫生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 ,加具推荐意见、盖章,与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须加具“与原件相符”章、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一起提交至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单位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卫生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拟入选名单。拟入选名单在主管部门网站及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印发入选名单。
(五)拨付。入选者按相关程序向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申请拨付奖励金。
七、受理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20日,8月1日至20日。
八、受理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711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45-11:45; 13:45-16:45
Tags: 人才项目 美玉10条 美玉十条 卫生计生系统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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