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广州开发区2016年第一、二批次创业英才创业资助兑现的办事指南
广州开发区2016年第一、二批次创业英才创业资助兑现的办事指南
广州开发区2016年第一、二批次创业英才企业:
根据《广州开发区加快聚集创业英才实施办法》(穗开办〔2015〕26号)及配套细则,我局启动2016年第一、二批次创业英才创业资助政策兑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广州开发区2016年第一、二批次创业英创业资助未兑现的企业。
二、申领条件
创业英才创办企业,符合“以才引才”、“以资引才”、“已智引才”三种资助方式之一,可申请创业资助。
(一)以才引才:经已在区内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且推荐人已投资创业英才创办企业。
(二)以资引才:天使投资机构或个人投资创业英才创办企业、投资额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10%或投资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三)以智引才:创业英才和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创办企业或高校、科研机构以下属公司的名义与创业英才合作创办企业,且高校或科研机构所占股份不低于10%。
三、资助标准
(一)以才引才。经已在区内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且推荐人已投资创业英才创办企业的,给予创业英才创办企业不超过推荐人投资额(不含技术入股)50%、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属于中央、广东省、广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的,创业资助额度上限提高到150万元人民币。
(二)以资引才。天使投资机构或个人投资创业英才创办企业、投资额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10%或投资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创业英才创办企业不超过天使投资机构或个人投资额50%、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属于中央、广东省、广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的,创业资助额度上限提高到150万元人民币。
(三)以智引才。创业英才和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创办企业,且高校或科研机构所占股份不低于10%的,给予创业英才创办企业不超过实缴资本50%、最高3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属于中央、广东省、广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的,创业资助额度上限提高到50万元人民币。
以上三种创业资助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可重复享受。
四、申领所需资料
(一)以才引才、以资引才类。
1.创业英才创业资助申请审批表;
2.创业英才入选通知书复印件;
3.创业英才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复印件(如果申报人属台港澳人员还必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如果申报人属外籍人员还必需提供:
①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
②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注:居留许可的居留事由应为“工作”。工作许可可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且申请证件依托的工作单位与其申报我区项目(资助)的工作单位一致。);
4.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一证一码营业执复印件);
5.企业信息变更登记(备案)资料、投资协议(直接投资创业英才企业的需提供,联合创办企业的可以不提供);
6.公司章程(需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档案查询窗口打印盖章);
7.验资报告或投资款银行收款凭证(必须有备注“投资款”的银行单据);
8.推荐人或合作创办人为高层次人才的,提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证明材料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与区内企业的劳动合同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以智引才类。
1.创业英才创业资助申请审批表;
2.创业英才入选通知书复印件;
3.创业英才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复印件(如果申报人属台港澳人员还必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如果申报人属外籍人员还必需提供:
①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
②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注:居留许可的居留事由应为“工作”。工作许可可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且申请证件依托的工作单位与其申报我区项目(资助)的工作单位一致。);
4.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一证一码营业执复印件);
5.公司章程(需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档案查询窗口打印盖章);
6.验资报告或投资款银行收款凭证(必须有备注“投资款”的银行单据)。
五、申领流程:
申领流程分为材料审核和政策兑现两个环节。
(一)材料审核。
申请企业需在2018年11月6日(周二)前将材料备齐提交至广州国际人才城,并携带原件校验进行初审。请各企业注意提交资料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资料递交时间: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请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
(二)政策兑现。材料审核通过后的企业方可进行政策兑现。
1.开监管账户。审核通过后的企业需在5个工作日内开设创业英才项目资金银行监管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办事指引见附件1。
2.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进入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创业资助,按要求上传和打印相关资料,申请事项预审。
3.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网上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和拨付区创业英才扶持资金申请函(模板见附件2),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11月16号。(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窗口)。
4.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出具拨款通知书,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拨款通知书,并提交收款收据,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收款收据模板见附件2)。
5.区科技局收到同批集中受理事项申请人提交的收款收据后再统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10月25日
Tags: 创业英才创业资助 开发区创业英才创业资助 2016年创业英才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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