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2022年-2023年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奖励项目
深圳市光明区2022年-2023年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奖励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26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7日
【一、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首台(套)产品销售项目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对于2022年-2023年符合国家、省、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按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的10%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销售额是指能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用户收货凭证,到款额占总售价60%(含)以上的实际已销售产品金额。
(二)首台(套)产品采购项目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对购买首台(套)产品的,按首年度实际采购额的10%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采购额是指能提供采购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单、收货凭证,付款额占采购总价60%(含)以上的实际已采购产品金额。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五)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一)首台(套)产品销售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光明区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内(装备产品的生产)。
2.申报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3.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4.与采购方属于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且不存在关联关系。申报多个项目的(包括往年获得资助的首台(套)项目),所用核心发明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核心发明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二)首台(套)产品采购项目
1.采购的产品须满足本条第(一)款条件。
2.与销售方属于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且不存在关联关系。
欢迎V我:13060107325
下一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最新更新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消费名品资源库培育建设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 《2025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产业紧缺人才项目申报指南》政策简要解读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广东省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解读
- 《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解读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解读
- 《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解读
-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解读
推荐阅读
关注我们
热点关键词
-
深圳市项目申报
2025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
产业紧缺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项目公示
广东省2025年第六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示
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025年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软件企业核查结果的公示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软件企业
集成电路领域政策试点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高企
高新技术企业
北京高企
北京市认定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公示
广东省2025年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东莞市项目公示
2025-2026年市重大科技项目
揭榜挂帅
研发项目
人工智能专题
拟立项名单的公示
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
全国优秀科普作品
202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拟推荐名单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特殊津贴人员
深圳项目申报
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风险补偿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合作保险机构申请指南

项目政策
项目公示
项目申请
知识产权
个人提升
工商财税
网站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