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开始申报啦!
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开始申报啦!
合条件的单位请抓紧时间!!!
在2018年3月18 日—4月17日17:00前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刚印发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点击政策名称查看政策原文,以下简称《修订办法》),后补助申报的消息紧接着就来了!
一、新亮点
《修订办法》是与2015年3月30日印发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粤科高字〔2015〕3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进阶版,内容更清晰具体、符合实际。
1、新增了众创空间的内容,明确了众创空间后补助的政策内容;
2、经过《试行办法》出台落实推进的3年时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有了更明晰、科学的定位。
2.1 科技企业孵化器
(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的存活率和成长率的各类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要求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2.2 众创空间
是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团队孵化为主要任务,通过提供联合办公和“前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场所。
要求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为不少于10个创业团队(项目)提供服务。
从定义就能看出,孵化器是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而众创空间则是帮助各路创新创业达人将他们的项目实现,有机会的就将它往孵化器送。
孵化器、众创空间是“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中的重要环节。
3、加大对粤东西北孵化载体的扶持力度
为了加快孵化载体建设,扩大孵化场地面积,补偿孵化器建设前期的大额投入,加大孵化机构运营初期的支持。
后补助办法对粤东西北地区新增孵化面积补助进行了调整,由原办法的“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50%给予后补助”,调整比例升至100%。
为了加大粤东西北孵化载体的补助范围,提升孵化绩效和水平,后补助办法明确运营评价结果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省财政给予补助,A等级补助30万元,B等级补助20万元。
4、对补助方式进行了修订
对“新增孵化面积后补助”依然采取地市先补省级再补的方式;
对“孵化器运营评价后补助”无需地市先补,而是采取省级直接补助的方式。
二、补助多少
申请后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应是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包含省、市、区、县)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
1、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1.1 实行省市联动原则
2017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省财政再按以下标准给予后补助:
1)珠三角地区
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50%
2)粤东西北地区
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100%给予后补助
3)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修订办法》区分了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的补助额度,更符合实际。
【案例】
在珠三角地区的孵化器原来只有2000平方米,现在扩容到3000平方米,新增孵化面积1000平方米。
因此成功申报了市级新增孵化面积补助100万元,并且还没有拿过省级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那么这次申报成功的话,按照政策亲的孵化器就能再拿到50万元的后补助!
所以亲的孵化器新增孵化面积,总共就能获得省市联动支持的150万元补助啦!
而要是亲的孵化器是在粤东西北地区的,同样的条件下,这次申报成功按政策就能获得100万元的后补助!
总共加起来就获得了省市联动支持的200万元补助了!
众创空间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计算方法也一样。
三、运营评价后补助
采取省财政奖励性后补助方式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21号)(附件1)的评价结果进行补助。
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为A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30万元
粤东西北地区为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20万元
亮点:《修订办法》对运营评价后补助的补助方式和补助额度有了新的调整!
1.1 补助方式直接由省财政按评价结果给予补助,不再参考地级以上市的补助额来给予补助。
1.2 补助额度作统一安排,全省奖励补助额度统一,体现公平。
【案例】
在珠三角的众创空间,在评价中获得了A等级!这次申报成功就能获得省财政的奖励后补助30万元!
小科良心提醒:要是亲在珠三角地区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获得了B等级评价,那可是没有补助的!
要是亲的孵化器是在粤东西北地区,在评价中被评为B等级,那就能获得20万元的后补助!
要是没参与2016年度评价的亲也不用失望,密切关注小科了解一下《修订办法》关于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评价指标体系吧!
四、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
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进行线上申报,提交所需材料。
2、审查推荐。
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3、审查核实。
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当年度项目库进行管理。
五、准备材料
1、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 申请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财政补助的申报材料;
1.2 市级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及到账证明材料;
1.3 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 登记备案号截图。
2、运营评价后补助申报要求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1 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
2.2 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六、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3月18 日—4月17日17:00;
2、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2018年 4月18 —25 日17:00;
3、纸质材料报送时间:请于2018年4 月 30日前,各地市科技局将汇总表(附件2、3)及本市所有材料(一式2份)送至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七、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21号)
2.申报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面积补助汇总表
3.申报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后补助汇总表

Tags: 项目申报 科技企业孵化器 2018年众创空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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