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类别:科技财税)
项目名称: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类别:科技财税)
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重点条件说明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孵化器,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孵化器需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二)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三)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75%以上(含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和图书馆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四、本通知所称“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二)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三)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
(四)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五)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六)企业产品(服务)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经费及配套
1、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更新时间以及项目的其他内容,我们会更新在回复中,或者您可加入企业项目申报服务群:171078453 (有你需要的资料)
咨询QQ:2424604041
欢迎V我:13060107325
最新更新
- 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领域赛 火炬〔2025〕33号
- 关于举办全国独角兽企业大赛的通知
- 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第二批专业赛名单 火炬〔2025〕30号
- 《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 开展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申办工作 火炬〔2025〕18号
- 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工企业函〔2025〕137号
- 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火炬统计数据年审工作的通知
- 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 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
- 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暨“百园百校万企”成果转化对接行动
- 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火炬〔2025〕16号
推荐阅读
- 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加强对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和服务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
- 开展2024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国科办基〔2024〕60号
- 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组织工作培训班 国科火字201784号
- 关于加强现代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 国科发农技〔2021〕95号
- 2015年国家众创空间公示数量
- 修订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号
- 【国家】“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 组织第五届中国创新挑战赛需求集中发布
- 2012年-2016年全国各地区孵化器申报公示数量(汇总)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