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工企业函〔2025〕13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企业函〔2025〕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策部署,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现就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我部将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2025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月30日—9月30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25年6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策部署,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现就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我部将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2025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月30日—9月30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25年6月24日
Tags: 国家项目申报 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
目前我们仅服务于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三个城市的项目申报、财务服务;个人提升证书报考为线上学习,可咨询。
欢迎V我:13060107325
欢迎V我:13060107325
相关推荐
最新更新
- 举办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
- 延长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报名时间
- 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 工信厅科函〔2025〕349号
- 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领域赛 火炬〔2025〕33号
- 关于举办全国独角兽企业大赛的通知
- 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第二批专业赛名单 火炬〔2025〕30号
- 《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 开展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申办工作 火炬〔2025〕18号
- 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工企业函〔2025〕137号
- 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火炬统计数据年审工作的通知
推荐阅读
- 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兵团赛区)暨第十届兵团创新创业大赛
- 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技术融合专业赛暨第五届中国航天创新创业大赛决赛通知
-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
- 关于启动2023年度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工作
- 开展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申办工作 火炬〔2025〕18号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 第731号
- 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 财税〔2018〕64号
- 工信部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 (2022年版)》
- 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国科发火〔2023〕35号
-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国科发区〔2021〕46号
关注我们
热点关键词
-
深圳市项目申报
2025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
产业紧缺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集成电路领域政策试点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高企
高新技术企业
北京高企
北京市认定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公示
广州市项目公示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
2025年第二批次子基金
拟合作机构的公示
东莞市项目公示
拨付奖励项目资助
2025年东莞市支持工业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
2025-2026年市重大科技项目
揭榜挂帅
研发项目
人工智能专题
拟立项名单的公示
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
全国优秀科普作品
202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拟推荐名单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特殊津贴人员
深圳项目申报
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风险补偿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合作保险机构申请指南
高企公示

项目政策
项目公示
项目申请
知识产权
个人提升
工商财税
网站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