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穗工信规字〔2024〕4号)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实施细则》”)《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市《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和程序组织开展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推荐范围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绿色制造名单: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 12 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广东”);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失信被执行人。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有效期内);
3.申报企业按照行业类型,对照绿色工厂相关评价标准(国家层面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清单(2024年度),实时更新)开展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进行评价。
(二)绿色工业园区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推荐的园区应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2.推荐至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的须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3.绿色工业园区创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暂行办法》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2.申报企业按照行业类型,对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7月更新)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暂行办法》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工作应贯彻和衔接工业和信息化部《暂行办法》、省《实施细则》和市《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各区要结合本辖区行业、企业发展实际,鼓励和引导本地绿色发展基础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有关标准开展评价。其中,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可自行开展绿色工厂成熟度评价(附件5),组织实施改造升级,逐步提升本地绿色制造名单层级。
(二)已列入工信部、广东省绿色制造名单的,自动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往年已列入市级、省级名单且需申报本年度省级、国家级名单的,需重新编制评价报告,经管理平台提交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近年获得技术改造相关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积极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循环化改造园区,应积极申报绿色工业园区。
(四)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参照市《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送。
(1)2025年4月18日前,将《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汇总表》(附件1)及《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信息登记表》(附件2)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上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2)2025年4月30日前,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4)、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市级”端口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7日
(联系人:覃永懂,电话:83123838)
欢迎V我:1306010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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