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推动生物制造赋能制造业的若干措施》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广东省推动生物制造赋能制造业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广东省推动生物制造赋能制造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加快建设生物制造产业创新高地行动方案》,充分发挥生物制造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动能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动生物制造赋能制造业,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生物制造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平台建设
(一)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联合攻关,围绕生物制造产业链上下游组建产业创新联盟,加大核心菌种、工业酶制剂、生物反应器、大型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关键环节、关键技术攻关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承接国家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等专项任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建设科研平台。推动创建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生物制造领域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与生物制造企业共建科研平台,承接中小企业委托开发活菌药物、微生物蛋白、新食品原料、新型食品添加剂、功能食品原料、微生物农药、细胞治疗等下游产品项目。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财政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40%;对须重点培育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可根据新一轮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分阶段补助或事后补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企业需求–定向研发”对接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研发优势,研究建立“企业需求–定向研发”对接平台。鼓励制造业企业委托创新平台开展定向研发,重点支持食品、医药、化工等重点领域企业与创新研发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攻克制约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的关键瓶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生物制造标准体系
(四)健全生物制造标准化组织体系。支持组建生物制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生物制造领域专用术语、产品质量、检测认证、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各项标准,为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标准保障。(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推动重点标准制定与试点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围绕生物制造技术路线、产品性能、安全规范、绿色低碳、数字化管理等重点方向开展标准预研和试点应用。支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按规定对牵头单位给予经费资助,并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予以支持。(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六)强化标准宣贯和组织实施。支持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通过案例解析、场景化培训等方式开展标准解读,引导企业主动对标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鼓励第三方机构提供标准合规性评估、定制化认证咨询等服务,助力企业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标准国际对接与互认。支持我省生物制造标准化组织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生物技术技术委员会(ISO/TC 276)、生物数字融合联合系统委员会(IEC/ISO JSyC BDC)加强对接,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鼓励我省企业参与制定相关标准,提升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为行业规范化发展和产品“走出去”提供标准保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等的标准交流合作,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互认,助力企业突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提升生物制造产品国际竞争力。(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生物制造产业生态
(八)加强园区建设促进集聚发展。支持广州、深圳发挥“双核驱动”辐射带动效应,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制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在全省布局建设若干个生物制造专业园区,指导园区建设完善研发、检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融资、市场、信息技术、政务服务、AI大模型等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成果快速产业化落地。鼓励园区内企业加强合作,形成协同创新机制,提升整体竞争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生物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完善基因测序与合成平台、生物元器件设计平台、合成生物设计与自动化平台、重要菌种及细胞株保藏与开发平台、药物发现平台、小试服务平台、中试放大基地、概念验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全链条、一站式支持,满足生物制造初创企业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多层次需求。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申报国家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和大型企业实行设备开放共享,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和协同利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生物制造。围绕生物制造上下游产业链,打造AI集成、工艺和产品筛选设计、模型适配、算力匹配等AI服务商资源池,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案例和若干标杆案例项目。鼓励企业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深度融入生物制造研发及生产全过程。支持利用AI加速菌种筛选与改造、工业酶制剂优化,大幅缩短研发周期。推广AI算法实时调控生物反应器参数,结合物联网实现发酵全流程智能化监控,提升产物转化率与稳定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绿色低碳化升级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合成生物等前沿技术改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工艺,发展生物航煤、生物乙醇、生物质颗粒等生物燃料,开发应用生物基材料等替代传统石化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传统制造方式,加快构建以绿色低碳为核心的新型生产模式。鼓励开展生物制造产品碳足迹评估、绿色产品认证、生命周期评价(LCA)等绿色性能管理,鼓励打造绿色原料-绿色工艺-绿色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低碳解决方案,提升绿色供应链透明度和管控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招引。省市联合制定企业招商意向条件,加大力度引进高性能生物反应器、精密中控传感系统、活细胞检测分析、分离纯化过滤质控、关键酶制剂、生物质粉体制备供应控制等领域的国内外生物制造重点领域企业、高端研发机构和重大产业项目。推动国内外知名生物制造企业在我省布局研发中心、区域中心和生产基地等。发挥重点领域企业的带动效应和辐射作用,促进生物制造产业链融通创新和做大做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商务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大力扶持研发型与应用型企业。培育发展一批合成生物和食品、医药、医疗美容、化工等下游应用领域的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对技术研发和应用转化具备较强实力的企业依法依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研发型和应用型龙头企业。按照省级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2026年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生物制造赋能制造业新赛道
(十四)支持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化。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技术创新平台,突破非粮生物质高效利用关键技术。坚持需求牵引与技术推动相结合,引导企业基于非粮生物质,优化生物发酵、生物合成、化学合成工艺及应用技术,打造基于非粮生物质的生物基材料体系,形成对现有化石基材料的有效补充。支持生物基材料企业与塑料制品、纺织纤维、医疗器械等下游企业搭建上下游合作平台,拓展生物基材料在包装、纺织、汽车、医疗、海工及海洋养殖等多领域的应用场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生物类医疗美容产品产业化。鼓励企业采用合成生物学、基因工程等前沿技术开展研发,重点提升肉毒杆菌素、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纤维、透明质酸医用修复敷料等产品的效能与质量稳定性,推动临床应用与市场推广。突破护肤品原料量产技术瓶颈,开发高端化妆品核心原料的微生物和酶法等生物技术高效合成路线,推动我省美妆产品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省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六)规范“三新食品”研发与产业化。引导生物制造企业按照“三新食品”(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有关规定开展研发,重点支持微生物蛋白、功能性益生菌、植物基替代蛋白等新食品原料,新型酶制剂、天然提取物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以及生物基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与功能验证。鼓励行业协会搭建“三新食品”交流平台,促进企业与监管机构、科研单位的沟通协作,推动“三新食品”合规上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医药领域应用生物制造新模式。鼓励企业在生物药领域开展重组蛋白、抗体药物、疫苗、细胞与基因治疗产品的绿色高效生物制造工艺研发,推动低成本、高纯度、高表达体系的建立。支持企业利用生物制造技术开展中草药有效成分的定向合成、功能组分挖掘与活性验证,提升中医药现代化、标准化水平。鼓励以生物催化、生物合成等方式替代传统化学药合成路线,实现中间体、活性成分、药用辅料的绿色低碳制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开拓多元市场和创新成果宣传推广应用
(十八)组织开拓市场。各地要坚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推进新供给与新需求“双向赋能”。推动合成生物产业与食品、医药、美妆化工产业开放合作。组织对市场开拓“零经验”的生物制造产业链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的帮扶指导。着力培育专业外贸服务和进出口潜力企业,带动优势产品、技术、装备和材料出口。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粤贸全球”“粤贸全国”、综合性和专业展会、跨境电商和海外仓发展省内外和进出口业务,聚焦优势产业培育一批跨境电商出海品牌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创新成果转化对接。支持各地、行业商协会举办专业性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引导企业通过设计大赛、品鉴会、创新创业大赛等形式推广特色主导产品,强化产销对接。组织举办生物制造创新平台牵手制造业创新成果转化、生物制造赋能制造业应用场景“焕新”等行业对接、技术交流、项目路演、产学研对接活动,建立完善创新成果转化对接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高效协同,推动更多成果在粤转化落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鼓励共建创新成果转化基地。鼓励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与省内合成生物产业重点园区和企业共建创新成果转化基地。通过基地示范效应,推动生物医药、食品、化工等领域的创新成果应用,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志性项目,形成良好的产业链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技术、成果、应用场景宣传推广。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面向重点领域公开征集并发布一批技术水平先进、经济效益明显、推广价值突出的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名单。利用各类媒体、行业展会、专业论坛等渠道,加大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创新平台、企业的生物制造技术、成果及应用场景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展示生物制造产品在食品安全、医药健康、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显著优势,形成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品牌,提高社会对生物制造相关产品的认知度和关注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服务保障
(二十二)优化惠企政策宣贯及申报机制。多渠道开展惠企政策宣贯,完善“一图读懂”和申报指引,确保政策内容清晰易懂、直达需求。进一步优化项目申报流程和资金支持方式,建立完善政策兑现动态督导制度,切实保障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金融服务支撑。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生物制造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融资模式。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生物制造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生物制造领域的投资力度,培育优质企业梯队。(省委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人才保障。强化生物制造领域高端人才在子女教育、人才安居等方面的全链条配套服务保障,为生物制造产业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支持高校开设生物制造相关专业,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提升人才实践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后续有优化调整的从其规定。本政策中资金扶持措施与省内其他资金扶持范围重复时,以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具体负责部门制定相关细化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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