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地质联合基金项目 粤基金函字〔2025〕42号
粤基金函字〔2025〕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引导作用,紧密结合地质科学服务国家及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加快地质科技创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广东省地质局共同出资设立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地质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地质联合基金”)。现启动2025年度地质联合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定位
地质联合基金注重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地质科学服务国家及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地质行业优秀科研人才围绕解决影响和制约区域重大资源环境安全保障的基础地质问题和关键技术方法,在重大地质事件及资源环境效应、战略性矿产与清洁能源、地质生态环境与地质安全、地质装备与地质调查新技术等领域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和创新性研究,培养科研人才、促进学科发展,为我省地质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科技支撑。
二、项目申报条件
2025年度地质联合基金设立“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各类型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围绕地质科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解决影响重大地质事件及地质资源环境安全保障等领域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注重问题和需求导向,争取在重点方向上取得突破。
1.申请人条件
(1)应为粤、港、澳三地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材料)。鼓励与省地质部门有关单位联合申报。
(2)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须在系统上传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鼓励和支持海外归国人员牵头申报项目,具有承担境外相应科研项目经历的视同符合本条要求。
(4)无在研主持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和研究团队项目。
(5)符合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
项目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实施周期3年,事前一次性资助。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25年度地质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确定的重点项目支持领域和方向进行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有力支撑地质行业重点领域、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发展;研究团队在国内外影响力、竞争力明显提升;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2篇(件)。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引进与培养、专利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二)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围绕地质科学领域若干关键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探索研究,注重人才、团队培养,为地质行业未来发展和技术突破提供基础支撑。
1.申请人条件
(1)应为粤、港、澳三地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2)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无在研主持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和研究团队项目。
(4)符合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
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周期3年,事前一次性资助。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25年度地质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确定的面上项目支持领域和方向进行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申请人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带团队的能力明显提升,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不少于1篇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引进与培养、专利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限制要求
1.项目面向粤、港、澳三地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
2.2025年度地质联合基金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地质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人申请和在研的省基金项目总数限2项。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3.同一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5年度省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申请人因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二)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参与者。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4.申请人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的项目研究内容应避免与已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阶段的项目相同。不得将已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如在提出申请后得知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申请人应及时、主动向省基金委申请撤回项目申请。申请人申请的部分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知识产权要求
省基金委将联合出资方、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推动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转化,定期组织联合基金项目交流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基金成果推广应用。为有效推动基金成果应用和转化,地质联合基金项目须遵守以下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1.在项目实施期每年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时报告项目的年度研究进展、成果产出、成果应用,以及知识产权获取、转化和保护等情况。
2.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按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成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对于研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项目承担者应申请专利权或进行著作权登记。
3.鼓励与地质部门加强合作交流,建立研究与应用对接机制,共同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与应用。多个单位共同申报地质联合基金项目的,应当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就知识产权的归属、运用、管理和保护等做出明确约定。
(四)经费管理要求
1.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并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5〕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各依托单位应根据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要求,制定“负面清单+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向省基金委完成制度备案。
(五)依托单位职责
1.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项目执行及验收情况将作为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调整的重要依据。
2.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依托单位在提交推荐项目前,须先在系统上传由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申报系统开放后,请下载最新版承诺函模板,由单位管理员在“申报管理”-“项目管理”-“省基金项目承诺函管理”中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4.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六)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盖章扫描件)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3.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5年12月3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指南常见问题解答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五、时间安排
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26日17:00。
六、联系方式
(一)指南业务咨询:020-87583596、87585341
(二)申报业务咨询:020-87567792、87583605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020-83163338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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