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粤科函区字〔2025〕1942号
粤科函区字〔2025〕1942号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现启动202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定标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降格参评;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定额是指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奖数量总数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25项;科技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青年科技创新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5名;科技成果推广奖授奖数量不超过25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30人、15人、10人、10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5个、10个、8个、8个,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不奖励完成单位。
二、提名者资格和要求
(一)提名者资格
提名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以下单位和个人可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省有关部门;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3.省实验室,具有提名资格的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机构;
4.在粤工作的两院院士、本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省突出贡献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
(二)提名者要求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征得被提名对象的同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以及对候选人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审核确认,由提名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严格依据评审标准(附件1)提名,提出被提名者的奖种、等级。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等级标准提名、评审,特等奖采取提名者提名和省科技厅组织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请撤销拟授奖的项目,须隔一年才能再次被提名。
1.专家提名:提名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符合提名者资格且工作单位不相同的3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且每位专家每年只能参与1次提名。联合提名的专家中与被提名者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第一提名专家为责任专家,对提名材料、答辩、异议处理等负主要责任。提名专家不可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专家提名时,须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附件2),并提供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等身份证明。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者资格的,由省奖励办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
2.单位提名: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择优提名,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社会组织机构应按照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和程序等要求,认真遴选和提名。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
三、被提名者的条件
被提名者必须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主要成果应在广东省完成,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突出贡献奖:提名在本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自然科学奖: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强调从国家长远需求出发,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23年10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三)技术发明奖:提名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强调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鼓励提名来自企业界,做出有助于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的重大技术发明的优秀技术发明人。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完成人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
(四)科技进步奖:提名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科技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或者普惠性,强调从国家急迫需要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上的贡献和成效。鼓励提名以企业牵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科普类成果应当是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技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作出重大贡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原创成果,包括科普作品、科普项目及科普理论研究等。
(五)科技合作奖:提名围绕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对本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组织。
(六)青年科技创新奖:提名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必须提交代表性论文(专著)或知识产权、标准规范。
(七)科技成果推广奖:提名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主要奖励由粤东西北地区个人、组织牵头完成或在粤东西北地区推广应用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原则上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应当有粤东西北地区组织参与。
(八)外籍科研人员受聘于本省注册或者登记的组织,长期在本省从事科研工作,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中方所有或者与中方共有,可以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候选者。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外籍科研人员应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每年在广东省内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九)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202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均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参与202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同一完成人本年度只能被提名1次。
(十)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应是中国公民,工作单位应是广东省内所属单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要求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所属单位,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要求第一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十一)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且至少有1篇在国内发表。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十二)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要求成果整体应用2年以上(即2023年10月31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有关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
(十三)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及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和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亲笔撰写承诺内容、签署承诺函,由相关单位盖章,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十四)提名突出贡献奖、特等奖的项目,须提交本专业领域1位院士或3位专家(本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的推荐意见作为附件。
(十五)已提名的项目原则上不可更改或增减完成人及完成单位,如需撤销提名,由提名单位发函(或提名专家签字)并报省奖励办。
(十六)提名者、被提名者都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十七)被提名者应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行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提名条件的情形。
四、公示要求
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应按照《202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内容》的要求(附件4)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相应公示。提名单位提名的,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专家提名的,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候选人(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所在的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协助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方可提名。
五、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填报和审核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各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2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5)的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
提名者、填报人、填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pro.gdstc.gd.gov.cn)”进行填报、审核等工作。
填报人填写完成后提交各级管理员审核,经提名者最终审核并填写提名意见后,填报人才能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
各提名单位、责任专家在提交材料前,应认真按照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审查。材料提交后,省奖励办将组织专家对本年度所有提名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形式审查要求详见《202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二)书面提名书制作要求
书面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为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自行修改。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附件合计不得超过75页,超过不予受理。
(三)提名书报送
各提名单位、责任专家负责对所提名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报送材料包括:《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1份(在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每个项目书面提名书原件1份。
六、提名时间要求
(一)受理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12月3日9:00;
(二)完成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17:00;
(三)提名者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4日17:00;
(四)书面材料送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3日17:00。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skjt_jlb@gd.gov.cn(请优先使用电子邮件咨询)
020-87003515、87003913、87686883
网络支持(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020-83163338
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020-83163327
受理窗口:020-83163930
受理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省科技厅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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