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 粤工信园区函〔2025〕16号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修订)》(粤财工〔2025〕4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要树立“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理念,按照“谁审批项目、谁组织申报”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等各项工作。编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需具备可执行条件,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使用。
二、支持方向和条件
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包括: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2个方向。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包括: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1个方向。审批项目权限均下放至各有关地市(不得再下放给县区)。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2个方向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入库。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根据职责分工各自组织申报,其中,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主平台(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省产业园区、化工园区(独立)、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申报入库;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申报入库;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独立)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申报入库。
三、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印发申报通知
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修订)》(粤财工〔2025〕45号)的要求,结合申报指南和本市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通知、评审工作规则等,并按要求及时发布本市2025-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通知。
(二)组织项目申报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及时解答企业关注问题和回应企业有关咨询。组织申报入库项目通过“数字工信”(工信)或“数字财政”(科技、商务)平台进行线上填报。
(三)开展项目评审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强化集体研究审议,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加强项目审核和评审论证。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合规、规划环评施工等手续是否完备、用地是否落实、企业信用情况等,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全部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入库项目质量。评审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和排序的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入库。
(四)申报项目入库
各地市要规范资金项目评审流程。地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可独立组织或联合组织项目评审工作,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市政府审定后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按程序于7月15日前正式行文分别报送对应省级主管部门,作为2025年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融资奖励、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分配安排和2026年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项目预算编制的依据。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库储备项目申请报告、专项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2-1、2-2、2-3)、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详见附件3)、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4)等。
(五)入库项目核查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专家对各有关地市申报入库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纳入项目库。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各地市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入库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二)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储备,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三)做好入库项目择优排序。省级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可一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反馈。
附件:
1.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申报表
3.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汇总表
4.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5.地市主管部门申报咨询电话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2025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陈江峰 020-83133494;省科技厅郭昳琦 020-83163891;省商务厅杨雷 020-38817970)
Tags: 广东省项目申报 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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