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关于举办第十届“创客中国”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九届“创客广东”大赛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落实2025年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与转型升级,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关于举办第十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信中〔2025〕4号)的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东莞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第十届“创客中国”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九届“创客广东”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客广东 匠心南粤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至9月
地点:决赛在东莞市举行
三、组织架构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赛事的组织实施,组委会下设秘书处、仲裁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各项赛事工作。
(一)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服务建设处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赛事活动的协调筹备、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仲裁委员会。由组委会秘书处召集,负责对有争议的参赛项目和事项进行仲裁。
(三)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负责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初赛专家从大赛官网专家库中抽取或由主办单位自行确定;复赛、决赛评审专家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库中抽取或特别邀请。为推进大赛项目落地及成果对接,初赛、复赛、决赛中龙头企业评委须占2名以上。
四、赛事组织
(一)初赛(地市赛、专题赛)。举办12场地市赛(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江门、茂名、肇庆、云浮)和5场专题赛,分别由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专题赛中标单位主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指导单位。
(二)复赛、决赛。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办。
(三)赛事支持。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作为本次大赛特别支持单位为大赛组织和参赛项目提供支持,从初赛(地市赛、专题赛)起全程派专员参与大赛,并根据参赛项目信息为企业提供授信支持与金融服务、组织全省各地市分支行开展尽职调查、赛事宣传等事宜。
鼓励大赛与国内各大展会、创业赛事、创投栏目资源共享,提升大赛品牌价值;鼓励国内外商贸组织、知名电商平台、媒体(含投融资垂直媒体)、社交平台、投资机构、科研院所、券商、银行、双创载体、创辅机构(知识产权、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工业设计机构)等积极参与并作为大赛支持单位,提升大赛产销对接成果、赛事服务质量及社会影响力;鼓励各地市充分利用官方媒体(含门户网站及公众号等)设置大赛官网外链。
五、参赛与报名
(一)参赛领域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人工智能、新材料(包括先进材料、前沿新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机器人、生物医药与健康(包括养老产品、康复辅具)、新能源等8个参赛领域。
(二)参赛条件
1.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参赛项目知识产权隶属于报名企业;
(4)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
2.创业组
(1)包括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
①初创企业: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中小微企业(工商注册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②创客团队:遵纪守法的创业团队、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团队,同一人员不得作为多个团队核心成员参赛。其中获奖证书中体现团队核心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
(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核心成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3)初创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记录、创客团队成员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不得参赛。
3.其他要求
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创客中国”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及“创客广东”地市赛、专题赛,近三年入围全国500强或创客组100强项目、往届“创客中国”大赛区域(专题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得参赛。各参赛项目要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项目信息公开审查。对剽窃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三)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者)均可通过大赛官网注册登记,报名参加地市赛或专题赛。参赛者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
2.报名时间。各地市赛、专题赛报名截止时间由主办单位根据赛事组织情况自行确定。
3.其他事项。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者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地市赛、专题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六、赛程安排
大赛分为初赛(地市赛、专题赛)、复赛和决赛。
(一)初赛
1.地市赛
(1)组织项目参赛。各地市围绕大赛主题和参赛领域筹备策划赛事,积极动员龙头企业参与赛事(珠三角地区每个地市发动不少于3家,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地市发动不少于2家),动员不少于当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总数的10%参与赛事;发动国家级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客等参与赛事活动;按照属地原则,珠三角地区每个地市赛参赛项目需超过55个(其中企业组项目不少于42个,创业组项目不少于13个),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地市赛参赛项目需超过35个(其中企业组项目不少于25个,创业组项目不少于10个),积极发动港澳台青年参加大赛;加强媒体对赛事的宣传报道,珠三角地区每个地市发动不少于5家媒体报道,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地市发动不少于3家媒体报道。
(2)组织项目评审。地市赛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录入大赛官网。
(3)推荐复赛项目。地市赛主办单位对拟推荐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稽核后向组委会秘书处推荐,推荐项目数量为各地市赛企业组、创业组报名项目总数的5%(四舍五入后取整)。各地市推荐项目中,企业组占推荐项目总数的80%,创业组占推荐项目总数的20%;若推荐项目不足10个按10个计算(8个企业组项目、2个创业组项目);若推荐项目超过30个按30个计算(24个企业组项目、6个创业组项目)。若地市赛推荐项目总数不足180个,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地市赛推荐项目比例。
时间:2025年7月中旬前完成赛事并推荐复赛项目。
2.专题赛
(1)确定专业领域。大赛组委会研究确定专题赛的专业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含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含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包括养老产品、康复辅具)、新能源。
(2)组织项目参赛。每个专题赛承办单位积极动员不少于5家龙头企业参与赛事,每个专题赛参赛项目需超过55个(其中企业组项目不少于42个,创业组项目不少于13个),积极发动港澳青年参加大赛。
(3)组织项目评审。专题赛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录入大赛官网。
(4)推荐复赛项目。专题赛主办单位对拟推荐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稽核后向组委会秘书处推荐,推荐项目数量为各专题赛企业组、创业组报名项目总数的5%(四舍五入后取整)。各专题赛推荐项目中,企业组占推荐项目总数的80%,创业组占推荐项目总数的20%;若推荐项目数量不足10个按10个计算(8个企业组项目、2个创业组项目);若推荐项目超过30个按30个计算(24个企业组项目、6个创业组项目)。若专题赛推荐项目总数不足150个,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专题赛推荐项目比例。
时间:2025年7月中旬前完成赛事并推荐复赛项目。
3.“创客中国”广东省区域赛。
“创客中国”大赛官网开通了广东省区域赛报名入口,对于通过该渠道报名的参赛项目,由大赛中标单位对参赛项目进行线上评审和知识产权稽核后,按不超过该渠道报名参赛项目总数15%的比例(最多不超过16个,10个企业组项目、6个创业组项目)推荐入围复赛。
参赛项目不得重复报名“创客广东”大赛和“创客中国”广东省区域赛。
时间:2025年7月中旬前。
(二)复赛
秘书处对初赛推荐项目进行复核,确定入围复赛名单。
1.项目评审方式。所有入围复赛项目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人工智能、新材料(包括先进材料、前沿新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机器人、生物医药与健康(包括养老产品、康复辅具)、新能源等8个领域进行分组,通过现场(如遇特殊情况则采用线上)演示和答辩等方式组织专家评审。
2.确定入围决赛50强(其中企业组30个、创业组20个)和100强名单(其中企业组60个、创业组40个)。其中,复赛后每个行业领域企业组前2名(共16个)、创业组第1名(共8个)直接入选50强;50强、100强其余名额则根据8个领域的复赛项目数(企业组和创业组)占比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50强其余名额(企业组14个、创业组12个):每个领域复赛实际参赛企业组(创业组)项目数=14(12)*(每个领域复赛实际参赛企业组或创业组项目数/复赛实际参赛项目总数)
100强其余名额(企业组44个、创业组32个):每个领域复赛实际参赛企业组(创业组)项目数=44(32)*(每个领域复赛实际参赛企业组或创业组项目数/复赛实际参赛项目总数)
时间:2025年8月上旬。
(三)决赛
8个领域企业组第一、第二名和创业组的第一名入围决赛(共24个项目,其中企业组项目16个、创业组项目8个),按照企业组和创业组进行分组,参赛者进行现场演示和答辩,专家采取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项目评审,共决出16个获奖项目,其中企业组决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创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时间:2025年8月底。
(四)推荐项目参加“创客中国”赛事
根据“创客中国”大赛有关要求,按“创客广东”决赛项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国家推荐项目,最终推荐规则及数量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后续下发的推荐项目具体要求为准。
时间:2025年9月10日前。
七、扶持措施
大赛结束后,组委会将借助大赛官方平台,持续跟进参赛项目的发展情况和对接需求,给予相应政策扶持、专项培训、产业对接和融资对接等后续服务。
(一)奖项设置
大赛组委会将对参赛项目、赛事组织单位分别设立奖项。
1.参赛项目奖项设置与现金奖励安排
组委会安排110万元奖金,用于16强获奖项目的现金奖励,现金奖励分配表如下:
2.对地市赛、专题赛主办单位,大赛组委会以赛事数量与赛事质量并重原则,结合参赛项目数、参赛专精特新企业数、龙头企业数、获奖项目数、赛事宣传等多项指标对赛事组织情况进行评价,对表现突出的地市赛、专题赛以及承办大赛的组织单位进行表扬,颁授最佳组织奖5名、优秀组织奖12名。
3.对决赛评委、仲裁专家,以组委会秘书处名义颁授“评委聘书”“仲裁专家证书”。
(二)政策扶持
1.对全省50强项目落地广东(深圳除外),并在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支持(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只能申请一次。
2.对全省100强项目提供落地对接与培训服务。
3.凡入围复赛的参赛者在符合政策条件的基础上,将优先推荐参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申请和相关资质认定。
(三)跟踪服务
1.融资服务。特别支持单位提供优质信贷服务,对初赛获奖项目、决赛获奖项目、100强项目和落地广东获得股权融资的项目分别设计专属信贷方案,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0年,可享受普惠贷款优惠利率(按目前LPR计算,约为2.6%-4%);省赛100强项目将优先推荐至本次大赛合作的海内外知名投资基金、创投机构,争取投资支持。
2.培训服务。在大赛后组织线上或线下培训。全省100强和地市赛、专题赛、行业复赛获奖的参赛者可报名参加“创客广东”领头雁培训项目,择优录取后将对创业者进行全方位培育与辅导,邀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帮助创业项目与产业资源深度对接。
3.知识产权服务。由专业机构对入围复赛的项目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检索、评估、维权、融资、交易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对入围决赛项目提供专利导航、预警、侵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和分析服务。
4.产业对接服务。调研省赛100强项目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与相关产业集群产业链“链主”企业的对接会和有关交流考察活动,积极撮合基于产业链领域的创新创业合作,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八、有关要求
(一)加大赛事宣传和组织保障。主办赛事的各地市主管部门、专题赛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赛事组织。要积极与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合作,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成果的宣传,吸引更多的机构参与大赛;其他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发动优质项目参加大赛。
(二)认真组织赛事和报送材料。地市赛、专题赛主办单位要加强与组委会秘书处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项目发动、媒体宣传、赛事组织、项目稽核与推荐等工作,并按照《地市赛和专题赛有关要求》(附件4)按时报送材料。同时,严格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流程开展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积极推荐专家评委。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题赛主办单位可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推荐专家评委,如需推荐专家评委,请各有关单位报送《专家入库申报表》(附件5)、《专家入库申报汇总表》(附件6)的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经审核确定后录入专家库。参与初赛、复赛和决赛评审的专家需按照赛事有关要求签署《专家评审承诺书》(附件7)、《肖像授权书》(附件8)。
(四)加强获奖项目跟踪扶持。各地市赛、专题赛主办单位要加强对获奖项目的跟踪,协调提供相应的融资、培训、知识产权和落地对接等后续服务,鼓励各地市加大本地区获奖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
九、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刘喆菁、刘捷,电话:020-83134534、0769-22220025;E-mail:fwtxc@gdei.gov.cn。
各地市赛、专题赛联系方式详见大赛官网(http://i.gdsme.org)。
如对以上内容有意见的,请于5日内反馈,联系人:刘喆菁,电话:020-83134534。
附件:
1.关于举办第十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信中〔2025〕4号)
2.商业(创业)计划书撰写提示
3.行业领域细分表
4.地市赛和专题赛有关要求
5.专家入库申报表
6.专家入库申报汇总表
7.专家评委承诺书
8.肖像授权书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Tags: 广东省创赛 东莞市创赛 第十届创客中国 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第九届创客广东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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