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 粤基金函字〔2024〕21号
粤基金函字〔2024〕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充分发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引导作用,省科技厅、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与有关企业在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共同设立了省基金企业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省企联合基金)。现启动2024年度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主要围绕公共卫生、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的行业需求,重点支持医用材料、体外诊断、生物及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优秀人才和团队,推动研究成果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提升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本次组织申报的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包括:
(一)中卫科研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省基金委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支持生物材料与临床医学结合、重点疾病筛查诊断领域的探索性研究和转化性研究。
(二)迈瑞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省基金委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支持体外诊断、生物及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移转化。
二、项目类型
2024年度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设立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
(一)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各支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的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创新发展的重点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或100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各支基金资助的领域和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一批基础科研人才和团队,推动公共卫生和医药健康领域的创新发展。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2。
三、总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单位申报项目不设数量限制。
2.申请人应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
3.同一申请人2024年度只能申请1项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项目,且申请人申请和在研的省基金项目总数限2项。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申请人有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2024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7.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或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8.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9.符合各支联合基金指南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人遗与生物安全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参与者。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在同一年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涉及科技伦理相关问题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科技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涉及人、实验动物的,开展科技活动前应通过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批准,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条件的,应委托其他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审查。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在项目申请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5.涉及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科研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其中按规定需申请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审批或备案、事先报告的,申报时须提供已签字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参考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6.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门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提交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函(参考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7.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8.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知识产权要求
省基金委将联合出资方、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推动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转化,定期组织联合基金项目交流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基金成果推广应用。为有效推动基金成果应用和转化,省企联合基金项目须遵守以下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1.在项目实施期每年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时报告项目的年度研究进展、成果产出、成果应用,以及知识产权获取、转化和保护等情况。项目验收后的第三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须继续按年向省基金委报告项目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和应用情况。
2.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按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的,应当签订协议,就知识产权的归属、运用、管理和保护做出明确的约定。
4.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对于研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项目承担者应申请专利权或进行著作权登记。
5.自知识产权登记日或申请日起3年内,联合资助企业对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权,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联合资助企业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理相关事宜,并将双方协商的结果报送省基金委。
(2)在联合资助企业享有优先权期限内,其他单位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书面报送省基金委,并由省基金委书面告知联合资助企业。联合资助企业拟行使优先权的,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项目承担者协商实施转化事宜。否则,视为联合资助企业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经费预算要求
1.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包干制”。经费使用应符合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并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申报无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
2.项目资金分配到港澳机构的部分,可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粤科规范字〔2021〕9号),直接拨付到港澳机构。
(五)依托单位职责
1.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项目执行及验收情况将作为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调整的重要依据。
2.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依托单位在提交推荐项目前,须先在系统上传由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承诺函仅需上传一次,承诺函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开放后下载,由单位管理员在“申报管理”-“项目管理”-“省基金项目承诺函管理”中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4.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技伦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做好科技伦理制度建设、科技伦理审查、教育培训、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风险监测预警等科技伦理常态化管理工作。
(六)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
2.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签订及上传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等。
3.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4.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4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二)拟立项项目遴选原则上应满足不低于3:1的竞争择优要求。
五、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六、时间安排
网上正式申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4年7月12日~8月5日17:00
七、联系方式
(一)指南业务咨询:
李智英、王 倩,020-87583596、87567870
(二)申报业务咨询:
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87567807
(三)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20-83163338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
欢迎V我:13060107325
下一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旗舰专项(第二批)粤科函资字〔2024〕816号
最新更新
- 下达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函
- 下达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的函
- 《广东省推动生物制造赋能制造业的若干措施》
- 广东省推动金融服务科技强省建设工作方案 粤金管〔2025〕24号
- 2025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地质联合基金项目 粤基金函字〔2025〕42号
- 2025年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 粤科函实字〔2025〕1961号
- 广东省2026年科技成果“入县达镇”项目 粤科函农字〔2025〕1970号
- 广东省调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结时限 粤科函区字〔2025〕1955号
- 举办中国科学院广东省科技成果展示对接活动 粤科函产字〔2025〕1945号
- 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暨第十三届“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评审结果的公示 粤科公示〔2025〕34号
推荐阅读
- 广东省征集2025年度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地质联合基金指南建议 粤基金函字〔2025〕33号
- 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粤科函高字〔2024〕261号
- 广东省2025~2026年度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高水平科技期刊建设项目 粤科函实字〔2025〕741号
下达2023年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计划
- 广东省开展2025年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自查工作 粤工信装备函〔2025〕24号
- 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
- 广东省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第二批)工作的函 粤工信办函[2025]2号
下达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 征集广东省食品企业数智化转型典型案例 粤工信消费函〔2025〕34号
- 【广东省】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开始啦!
关注我们
热点关键词
-
广州市项目公示
广州市第四批数字化产品清单的公示
数字化产品清单
东莞市项目公示
2025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智能移动终端行业
前置性审核结果
广东省项目申报
广东省推动金融服务科技强省建设工作方案
广东省技能大赛
2025年第三届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
工业大数据赛项
广东省选拔赛
2025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
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奖励
项目安排计划的公示
第四批东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广州市项目申报
2025年人工智能产业
赋能新型工业化创新任务
揭榜挂帅申报
天津市高企公示
2025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公示
高新技术企业公示
天津市第一批高企公示
大连市高企
大连市认定机构
2025年高企认定报备

项目政策
项目公示
项目申请
知识产权
个人提升
工商财税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