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3年度全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 粤科函智字〔2024〕441号
粤科函智字〔2024〕441号
省委各相关部委、省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才〔2024〕33号)要求,省科技厅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科技部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调查我省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科学教育,共6大类139个指标。
二、时间安排
(一)2024年5月,工作布置与培训;
(二)2024年5月至6月,各单位数据填报;
(三)2024年6月15日前,各单位审核、汇总与提交数据;
(四)2024年6月30日前,审核、汇总与上报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普工作,作出“两个同等重要”等系列重要论述。科普统计是支撑服务科普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科普统计数据为科普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政策制定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科普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扎实做好保障,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
(二)要应统尽统。各单位应及时将此通知有关要求传达到主管下属及相关单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遗漏任何统计单位,确保从单位层面应统尽统,保证填报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
(三)要加强培训。各单位应根据统计人员变动情况和科普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在安排专门人员参加省科技厅专题培训(另行通知)的基础上,压实统计人员责任,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组织下属及相关单位统计人员再培训,进一步明确要求和掌握统计技能,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中直驻粤单位积极配合完成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并将报送国家的《2023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附件2)抄送省科技厅一份。
(二)请省财政厅协助提供全省及各地市调查表中“科普经费”数据,将相关数据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
(三)请各单位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2023年度科普统计调查工作联络员报名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skjt.qbstjfxzx@gd.gov.cn;6月15日前完成统计汇总并填写《2023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科技统计分析中心。
五、联系人及方式
(一)省科技统计分析中心
幸 雯,020-83163426-820、15018722622
刘永子,020-83163426-803、18682471721
李朝庭,020-83163426-806、13580467693
(二)省科技厅引进智力管理处
夏兴林,联系电话:020-83163913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502
附件:1. 2023年度全省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省科技厅
2024年5月11日
欢迎V我:1306010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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