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穗府办规〔2023〕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府办规〔2023〕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8日
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和“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家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国家核心软件发展先导区”“国家区块链发展先导区”,打造世界软件创新名城,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展方向
(一)铸造软件新底座。大力推进核心软件技术攻关,推进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开发工具、测试支撑等基础软件研发,促进研发设计类、生产控制类、工控安全等工业软件产品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发展,打造“通用+行业”适配体系,加快金融、电信、能源、交通、医疗、教育等行业应用。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平台软件开发框架。加快元宇宙、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第六代移动通信(6G)、量子信息、卫星互联网、类脑智能等前沿领域软件技术研发。推进新型密码、数据保护、高级威胁防护、态势感知、追踪溯源和响应恢复等信息安全关键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打造软件新平台。重点布局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自动驾驶等新型软件定义平台。推动建设“四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赋能平台,开放数字化资源和能力,推行“上云用数赋智”服务,促进传统企业和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推动小程序、快应用等新型轻量化平台发展。鼓励平台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技术路线适配迁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三)促进软件新应用。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元宇宙、超高清视频等技术的融合,拓展社交、购物、娱乐、展览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实体消费场所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培育信息消费领先企业。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深化共享经济在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智能经济,优化智能化产品和服务运营。发展元宇宙、电竞+、数字文创等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四)发展软件新基建。探索平台企业与产业园区联合运营模式,引导各类要素加快向软件园区集聚。推动人工智能算力中心有序发展,打造智能算力、通用算法和开发平台一体化的新型智能基础设施。推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强化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能力。鼓励建设基于区块链的可信服务网络和应用支撑通用基础设施。持续推进绿色数字中心建设,加强面向特定场景的边缘计算能力,构建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协同的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五)培育软件新生态。支持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开源社区、开源平台、开源项目发展,推动开源代码托管、代码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国际开源组织交流合作,推动商业开源软件研发,构建开源软件生态。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探索数据资产定价和数据共享机制,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政策措施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加快核心软件技术突破。建立“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机制,围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制约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积极支持企业引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质成果在穗落地转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对承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平台及国家重大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给予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2.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载体。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广州)建设及创新应用。推动将软件购置费用纳入技术改造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3.推进开源技术发展。引导骨干企业部署一批基础性、前瞻性开源项目,建设优秀开源社区。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开源平台、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平台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事后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二)加大企业引培力度。
4.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积极培育引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鼓励大型工业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成立软件公司,对实质新开展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5.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6.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开展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评估。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三级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三)培育产业生态体系。
7.加快“四化”平台建设。遴选培育一批“四化”赋能平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技术服务,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四化”平台技术革新、能力提升,完善行业“四化”共性解决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平台,按规定给予支持。支持“四化”平台间优势互补、联合共建,打造行业上下游协同“四化”生态的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8.支持首版次软件研发应用。开展首版次软件产品入库,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开源软件等产品研发。对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产品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引导用户单位使用首版次软件产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产品,鼓励银行开发软件特色融资产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将首版次软件产品纳入《广州市创新产品目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9.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鼓励企事业单位制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行业、团体等标准。引导搭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测试中心、行业适配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在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推广。(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动国资国企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鼓励采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路线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0.支持园区载体建设。按照“一区一特色”原则加强全市软件园区的有序协调发展,开展广州市软件名园、软件特色园入库,构建“名园+特色园”的阶梯培育发展体系,促进软件园区集聚集群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中国软件名园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鼓励各区对入驻软件名园和软件特色园的企业给予租金补贴。(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11.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面向重点领域和中小企业提供人工智能算力服务。鼓励数据中心绿色、集约化发展。加快建设技术水平高、集成能力强、行业应用广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特定技术领域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被认定为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特色型或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加大人才引培力度。落实“广聚英才计划”,引进符合软件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培育一批青年后备人才,打造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支持企业围绕产业发展重大需求或关键技术难题开展“揭榜招贤”,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来穗创新创业。鼓励高校联合企业等共同打造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合作建设软件人才基地、软件实训(实习)基地等。搭建软件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和引培的信息平台,及时公布软件产业人才需求、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情况。鼓励天河、海珠、黄埔、番禺、南沙、白云等区加大对软件产业人才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13.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有关组织通过市场化方式在我市举办具有全球性和全国性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赛、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鼓励举办软件设计、互联网创新、信创产品以及开源技术等活动比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三、其他事项
一是本文件所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涉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产业。
二是本文件与市级层面其他同类政策措施不得重复享受。
三是本文件涉及奖补条款执行范围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确定,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
四是本文件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可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鼓励并支持各区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文件出台相应政策举措,强化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支持。
五是本文件所引用的上级或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因修改或者重新制定被替代的,应当适用修改或者重新制定后的文件。
六是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号)同时废止。
2023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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