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6年支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标杆项目入库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5〕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有关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5〕6号)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支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标杆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各地各单位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集中力量办大事”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
二、支持范围
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或科研机构开展工业领域大模型研发、提供优质应用解决方案(工业智能体),支持制造业企业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在研发设计、生产运营、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环节。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东省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工智能领域企业、科研机构及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三)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2年7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5年7月31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均须在此期间,申报单位提供完工情况说明),并取得显著成效,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及相关设备(含配套软硬件)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并填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项目确认表》(见附件3)。所有申报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
(五)申报项目涉及的人工智能技术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等安全合规要求,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六)本通知申报对象不包括深圳市所辖申报主体,深圳市可参照执行。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入库申报。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在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020-87783823)填写申报材料。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起止时间等属地组织实施相关要求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地市审核。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的审查,认真履行前端审核部门职责,切实核准核实项目内容、绩效目标、申报补助费用基数(补助范围内项目开支金额之和)、列支科目和完成时间等信息。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于2025年9月1日前将推荐函及《优先推荐入库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我厅(数字产业促进处)。同步在数字工信平台完成项目审核,未完成审核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项目评审。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并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通过竞争性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抽查情况,按程序报批确定入库及支持项目。
(四)资金分配。本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投入费用支持范围(不含税)3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最高800万元。具体补助范围详见申报指南。资金最终分配方案还将结合各地市项目推荐情况、项目评审情况、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往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鼓励市县(区)对入库储备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五)项目管理。按照有关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协助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为中、低或差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省财政厅“四挂钩”相关规定,下年度原则上减少安排或不安排专项资金。获得资金补助的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在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项目单位,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以上通知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的,请于8月22日前反馈我厅。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
1. 申报函。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 项目申报承诺书。
5. 项目申报表。
6. 项目绩效目标表。
7. 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
8. 项目完工说明。
9. 项目实施总结。
10. 佐证材料汇总,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标准研制、获得荣誉、合同发票等,请按照申报书填报顺序整理编排,相关内容无佐证材料不予认可。
(二)申报材料格式。
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装订成册(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
2. 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原件。
3. 提交可编辑电子文档。
4. 编制申报文件时,格式中的相关备注和说明信息可删除。
5. 明确标注各相关内容所对应的佐证材料具体位置,确保佐证材料与申报内容的对应关系清晰可查。
对不按填报说明填报,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
1. 支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2. 优先推荐入库项目汇总表
3. 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确认表
4. 项目申报书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20日
(联系人:杨文瑾,电话:020-83180738;李波,电话:020-83133284)
欢迎V我:1306010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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