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3日
东莞市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pdf
东莞市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为构建全闭环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新格局,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发现培育一批科技竞争力强、产业化前景好的“企业、项目、平台”类科技成果,挖掘企业真实技术需求并促成技术开发合作,为我市“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部署,率先推进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实现科技产业互促双强”的精神在东莞落地见效,紧扣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两条主线,围绕我市传统支柱产业、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未来产业,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增值服务和落地配套,推动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迈上一个新台阶,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三年内,建成辐射带动全市产业需求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成并运营可供社会各界共享共用的成果转化数据平台,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母基金和子基金体系,累计培育转化落地科技成果和挖掘企业真实技术需求合计不少于260 项,遴选一批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支持建设聚焦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领域的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不少于9个。
其中:2025 年,发现科技成果和挖掘企业真实技术需求合计不少于200 项,培育转化落地科技成果和促成技术开发合作合计不少于100 项,举办成果转化对接会不少于10 场,支持建设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不少于 1 个。
2026 年,新增发现科技成果和挖掘企业真实技术需求合计不少于 160 项,培育转化落地科技成果和促成技术开发合作合计不少于 80 项,举办成果转化对接会不少于10 场,支持建设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不少于 3 个。2027 年,新增发现科技成果和挖掘企业真实技术需求合计不少于 160 项,培育转化落地科技成果和促成技术开发合作合计不少于 80 项,举办成果转化对接会不少于12 场,支持建设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不少于 5 个。
三、工作任务
重点建立“一中心、一平台、一机制”的“三个一”成果转化全闭环服务落地体系,具体为:
(一)一中心——建立企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由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集团”)设立子公司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拟)负责建设运营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及其建设运营公司视为一体),负责执行本行动计划落地工作、承办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业务及其他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联动创投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成果转化项目进行科技金融赋能服务。科创集团提供场地保障,统筹中心日常运营工作,中心相关收入归留自身维持运营,对照公益类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由财政进行事后奖补,不纳入亏损企业治理清单。中心专职人员不少于 10 人,后续视发展情况按需增加专职人数,承建方对应增加编制人数,中心工资总额独立核算或合理新增。(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科创集团)
(二)一平台——建立共享联动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科创集团主导建设运营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管理由中心产生的成果转化相关数据。安排专项经费对平台予以支持。设置成果转化专栏,涵盖成果发现库、技术需求库、成果与技术服务库、技术经纪(理)人库、企业产学研诉求窗口、成果展示区等。鼓励平台与“企莞家”等平台加强信息数据共用共享。
成果发现库:各单位、各成果联络员发现的成果信息在平台直接登记。
技术需求库:各单位、各成果联络员挖掘的企业真实技术需求在平台直接登记。
成果与技术服务库:中心分批组织专业机构对成果发现库的成果和技术需求库的需求进行评价或筛选,择优设立服务库。进入服务库的成果或需求,享受市场化全闭环落地服务。技术经纪(理)人库:对获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或其他同等级的培养基地颁发的中、高级技术经纪(理)证书的人员进行入库管理,鼓励在库的技术经纪(理)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企业产学研诉求窗口:企业提出相关技术、成果、人才需求,中心在线精准匹配解决。
成果展示区:中心将成果发现库的成果信息,以及国内相关高校院所的在册成果信息,向市级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上的企业展示对接。(责任部门:科创集团、市科技局、市政数局、市财政局)
(三)一机制——建立科技成果发现、评价、落地服务机制
1.成果发现机制。
一是设立发现队伍。
市级层面,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投促局及科创集团各明确1名科技成果联络员;
镇街(园区)层面,由科技部门明确1 名科技成果联络员;市内各高校院所、省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各明确 1 名科技成果联络员。
二是明确年度发现目标。
市级层面,由市科技局统筹搜集重大科技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人才团队、技术经理人等科技项目产生的成果信息和挖掘企业真实技术需求合计不少于100 项;市发改局搜集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能源、绿色节能产业领域以及未来产业中涉及发改局分工的相关项目成果信息和挖掘企业真实技术需求合计不少于 25 项;
市工信局搜集智能终端、高端装备、6G通讯、人形机器人、重点专精特新单打冠军企业以及未来产业中涉及工信局分工的科技成果信息和挖掘企业真实技术需求合计不少于25 项;
市投促局搜集对外招商过程中新接触成果信息和挖掘企业真实技术需求合计不少于 5 项;
科创集团搜集日常业务接触的成果信息和挖掘企业真实技术需求合计不少于5 项。镇街(园区)层面,高新区和创新强镇各搜集属地企业和有关单位创新创业活动产生的成果信息和挖掘企业真实技术需求合计不少于25项,其他镇街各搜集不少于 5 项。
科研院所层面,市内本科院校、省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每家单位各上报不少于 5 项高质量科技成果。(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投促局、市工信局,各镇街(园区),科创集团,东莞理工学院、大湾区大学(筹)、广东科技学院、材料实验室、散裂中子源、各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科研院所)
2.成果评价机制。由中心每年对科技成果进行组合式评价。
一是常规入库评价。
从科技含量、经济效益、转化效率三类标准对所有发现的成果进行评价,遴选2 年内“有市场需求、有创新价值、有经济贡献”的“3 有”优质成果进入成果服务库重点落地。
二是重点入库推荐。
对我市科研院所和龙头链主企业重点书面推荐的成果或提出的真实技术需求,可免评价直接进入服务库重点服务。
三是快速落地评价。
对其中落地价值较大、上级部门重点关注的成果,从落地配套政策、落地载体、落地形式等方面快速提出可操作、可量化的详细落地建议,供各方参考洽谈。
四是开展公允价值(综合估值)评价。
对其中可快速交易的成果,按需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估值并出具报告,按市场化方式提供落地相关方参考。(责任部门:科创集团)
3.成果落地服务机制。
一是明确落地责任到人。
对服务库中的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按“包干制”原则由中心专职人员或部门、镇街、平台的成果联络员全流程负责服务。
二是明确成果落地标准。
(1)企业类成果:在东莞新注册成立或迁移至东莞,并具有实缴税收或研发投入。
(2)平台类成果:在东莞拥有经营实体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实现服务收入5 万元以上;
②获主管部门立项或给予特定资质。
(3)项目类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项目在东莞交易(含授权、转让、作价入股、销售等),或东莞主体产生的项目对外交易,以项目交易方的合同或出具证明为证。
②项目通过政产学研金等渠道在东莞进行应用、且给本地主体带来 50 万以上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③项目相关团队落户东莞工作。
(4)技术需求类:技术合作双方中至少有一方为东莞主体,以企业签字盖章的技术合作需求书为挖掘真实技术需求的证明,其中企业技术合作预算须大于等于10 万元。以技术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其付款证明为促成技术开发合作的成果证明。
特定资质:获市级产业主管部门如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高新区等通过红头文件或正式通知认定为“**中心”“**平台”“**机构”等特定资质。
三是明确年度落地指标。
每年落地成果指标由科技局、相关镇街(园区)、相关科研平台根据自身科技资源基础负责,按年度通报并纳入年度镇街(园区)科技创新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表)。在成果落地过程中,涉及到市级层面行政审批和资质准入等事项,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
四是强化中试平台服务网络建设。
围绕我市产业需求和上级部门重点支持方向,对标省现代化中试平台网络体系,制定东莞市中试平台实施意见,筹建中试服务产业联盟,开展中试平台遴选入库工作,择优支持建设若干个聚焦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领域的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
同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整合资源强化中试功能,推动龙头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建设产业链中试平台,链接市内外中试服务资源,加速专业优势领域研究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同时,对外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
五是支持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
鼓励松山湖等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出台技术经纪(经理)人、科技服务业专项支持政策,加强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完善科技服务生态体系,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六是优化落地载体空间。
依托我市已建成不同领域的创新创业综合体,入库成果的评价报告可作为享受创新创业综合体政策的评审参考。支持科创集团会同相关市属国企及镇街(园区)打造专业化园区,承接成果快速落地。
七是推动落地成果与科技金融联动。
对服务库中待落地成果,中心每年召开发布会进行集中发布和宣传,优先将成果评价信息与优质创投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投促局、相关市直部门,各镇街园区、科创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
市科技局负责中心业务指导,市财政局对中心和平台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科创集团匹配优质物业用于承接相关成果落地产业化,择优选取科技集聚区场地或总部大厦作为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统筹中心日常运营工作。中心相关收入归留中心自身滚动发展,依照相关规定接受考核。
(二)加强成果落地指导
建立成果落地指导机制,由市科技局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根据总体目标对部门、镇街(园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及工作人员、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分级进行指导,重点关注发现数、落地数、服务数等关键数据,对优秀部门和案例加强宣传。
(三)完善提级调度闭环协调机制
定期跟进所有入库成果落地情况。对1 亿元以上综合估值的重点成果,由市科技局和相关单位领导全流程跟踪服务,按需提请市领导跟踪服务;对其他成果,责任到人跟踪服务。不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市成果转化情况,宣扬优秀、督促后进,适时对落地示范性引领性成果予以表彰通报。久推不动或普遍性制约问题,及时提请市领导调度研究。
Tags: 东莞市项目申报 东莞市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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