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5日
关于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企业发展“所需所盼”、产业发展“痛点难点”,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用,加快推进全市“8+8+4”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推进产业技术创新
(一)支持创建制造业创新平台。培育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市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不超过研发仪器设备及软件投入20%给予一次性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不超过研发仪器设备及软件投入20%给予一次性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分别最高资助300万元、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加快技术突破。支持倍增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对国家、省相关项目分别按最高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各级财政资金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三)鼓励新产品研发推广。支持首台(套)装备应用,对符合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项目予以事后奖励,每年度单个企业只奖励1个目录类别项目,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工信部揭榜挂帅、行业规范及产品推广工作。结合国家、省工作部署,每年发布《东莞市支持企业参与揭榜挂帅、行业规范及产品推广工作奖励清单》,明确当年支持的范围和标准;对入围揭榜挂帅的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纳入清单中工信部各类行业规范公告名单、各类产品(企业)推广目录以及典型案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更高级别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四)加强工业设计赋能。支持工业设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获得更高级别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支持企业争获工业设计奖项。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iF设计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越来越好”国际工业设计大赛有关奖项的企业,按获奖级别每项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更高级别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二、加快推动企业改造升级
(五)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0%予以事后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获得省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市对其资助比例不足15%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单个项目省市合计最高资助1800万元;对倍增企业符合条件的市级、省级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比例在上述政策基础上提高3%,分别提高至不超过13%和18%,单个项目省市合计最高资助1300万元、1800万元。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市对其新设备购置额按一定资助比例予以补足,各级财政合计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20%。
(六)推动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150万元。
(七)支持树立数字化转型标杆。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数字领航”企业、5G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每个优秀场景一次性最高奖励企业2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获得奖励最高8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市级智能车间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软件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八)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结构化改造。对通过DCMM贯标且相应级别的企业,按对应级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更高级别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九)鼓励企业绿色制造。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无废企业”典型案例、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绿色数据中心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三、深入推进优质企业梯度培育
(十)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支持小微工业企业上规稳定发展。对当年新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次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再给予额外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对当年投产即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5万元奖励,次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升规工业企业分梯度给予加码稳规奖励,入库次年增长超过30%、50%的,额外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3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软件企业上规稳定发展。对当年新上规的软件企业,符合条件的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属于人工智能重点支持方向的软件企业给予翻倍奖励。
(十一)加强优质企业奖励扶持。发挥制造业单项冠军赋能基地作用,培育更多优质企业。对获认定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主”、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以上从高不重复享受市级奖补政策)。每年围绕倍增企业规模与效益发展情况开展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档对倍增企业核心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建设
(十二)实施涉改企业搬迁安置补贴政策。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现代化产业园区连片改造涉及搬迁腾挪的,鼓励镇街(园区)组织先安置、后腾退。对改造期间且于2024年1月1日后搬迁腾挪到迁入地镇街(园区)政府指引或认可的厂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安置厂房面积分档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搬迁安置补贴。
(十三)支持现代化产业园内企业增资扩产。对现代化产业园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等实际投入不超过5%比例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可申报其他专项资金。
(十四)支持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支持打造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园区,对经认定并获授牌的省级、市级特色产业园,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每年对市级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开展复核评价,对于年度成功培育5家(含)以上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试点园区,按普通软件企业10万元/家、人工智能类软件企业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试点园区运营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十五)鼓励园区绿色升级。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无废园区等称号的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最高60万元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东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3〕247号)同时废止。由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各类政策文件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本政策措施中,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的“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奖励”所需支持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担,其他涉及财政支持条款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每年根据上一年政策绩效、当年工作重点以及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动态调整政策支持方向,具体以当年专项申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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