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穗府办规〔2025〕13号
穗府办规〔2025〕1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23日
广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建设“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梯度培育
(一)健全培育体系。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原则,健全“小微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按照“免申即享”方式兑现。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二)实施全链条赋能。每年安排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金建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中心,整合各类创新资源、资金资源、人才资源、市场资源、空间资源等企业发展要素,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小试中试、检验认证、投资融资、人才招引、市场开拓等全链条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重点培育。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围绕“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每年遴选一批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的优质中小企业,为企业提供诊断服务,通过配备服务专员实现政策精准匹配、诉求高效办理、服务便利获取,重点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成长为“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二、激发创新活力
(四)支持技术创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牵头或参与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开展技术研发,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承接相关产业化项目。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共建中试平台,推动已建中试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五)促进科技成果赋智。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编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需求清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供给清单,定期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活动,通过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榜”、科研院所“揭榜”方式,解决企业技术瓶颈问题。鼓励和引导市属高校先行先试,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推进以先使用后付费形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使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六)加强知识产权培育。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打造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竞争优势,将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列入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培育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集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支持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服务节点、网点深度挖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在高价值专利布局、商标品牌培育等方面开展对接合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推动新品先试首用。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先试首用,对符合要求的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加强标准品牌建设。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研制和标准化活动,按照《广州市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政策条款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建自有品牌和商标,鼓励专业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贯标服务和品牌管理培训,提高企业品牌管理运作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强化金融支持
(九)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基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债券、再融资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入板服务。充分发挥广州各专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协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对接。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走进证券交易所系列活动,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本市场培训服务。设立广州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耐心资本的撬动效用,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帮助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做强做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十)深化精准信贷服务。研究加大市级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开发“专精特新贷”特色产品,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持续简化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投放流程。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推广“总对总”业务模式,批量化高效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十一)完善保险保障机制。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需求购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资金补助。打造“穗科保”系列产品,引导保险机构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略科技力量的项目,按市场化原则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丰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保险产品供给。指导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四、深化数智化改造
(十二)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省、市技术改造事后奖励支持的项目,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额的2%对该企业予以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额外奖励部分按照“免申即享”兑现。鼓励实施“小技改”不停步,对工业企业实施的新设备购置额150万元—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5%的比例予以事后奖励,市每年安排不超过2亿元对“小技改”项目予以支持。对经复核通过且在2025—2027年实施增资扩产制造业项目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十三)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引导人工智能企业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构建垂直行业通用大模型、开发平台和应用程序接口(API),降低中小企业开发门槛。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从小切口、实场景出发,使用大模型开发商业化应用,探索通过算力券等形式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使用模型、算力等成本予以补贴,降低企业“用算、用模、用数”成本。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探索和落地实践,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广州市“人工智能+”“千模智赋百业”等行动计划,重点培育一批人工智能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政务和数据局)
(十四)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完善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分行业分领域培育一批优质“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及需求场景解决方案,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对接服务。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打造一批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转型标杆。在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期间,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核定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累计补助不超过1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五、促进融通发展
(十五)引导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各区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获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每个给予最高奖励100万元,用于推动集群产业链强链补链、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水平。在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且集聚5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2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产业园区中,每年遴选一批市级“专精特新园区”,并对每家园区运营主体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十六)构建融通发展生态。每年安排不超过100万元,围绕技术研发、项目互动、产品配套、订单采购、场景开放、人才共享共用、供应链金融等领域组织融资服务、供需对接等活动,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助力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形成一批融通创新成果。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等各类企业开放应用资源和创新场景,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入其产业链、供应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六、优化综合服务
(十七)加强权益保障。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规经营,逐步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包容监管库”等,并择优纳入重点行业企业“白名单”。结合企业信用情况进行管理,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监管中的运用,引导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对信用较好、信用风险较低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理降低市场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支持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行差异化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十八)加强用地用房保障。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支持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供应小面积地块,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获得工业用地,降低初始用地成本。支持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厂房上楼、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自有土地利用率,位于工业产业区块内的由政府统筹批次提高规划工业用地容积率。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可不受“须为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的限制,具体资格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书面认定。鼓励各区政府筹建产业保障房并优先租赁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支持各区政府为产业保障房的运营管理部门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出让土地、分割转让产业用房时,所考核的投资强度与税收贡献等标准可调低不超过30%,但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最低标准。(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九)加强人才保障。加快产业紧缺人才引进和培育,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资助。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级管理、核心技术人员优先纳入人才计划,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做好属地保障。加强校企对接,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范围;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支持本市高校、职业院校围绕产业需求开设对应专业学科与课程,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学徒制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
(二十)支持企业出海。充分借助在广州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境内外大型展会活动,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展,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加强出海服务,提供投资注册、行业准入、合规经营、海外用工等方面信息支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享受便利措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外办、市贸促会、市司法局)
(二十一)推动绿色发展。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开发绿色新型技术、建设绿色示范工厂、参与构建绿色供应链。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二)加强出行保障。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出行便利,实施单个企业每年2辆的非广州市籍小客车(车辆所有人为企业)“高峰限行”通行保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广州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培育发展工作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探索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区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列入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推进的工作合力,确保助企服务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二十四)健全服务机制。依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中心,汇聚整合政务、市场等各类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注重抓早抓小,择优选择有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培育和全生命周期辅导,不断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质量和效益。鼓励各区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二十五)注重示范引导。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强化政策的宣贯解读与舆论引导工作,提升政策知晓度。及时总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经验,选树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典型与标杆,加强创新创优典型案例推广,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本措施涉及财政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5年8月26日印发
欢迎V我:1306010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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