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2017-2018年特色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补助
【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2017-2018年特色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补助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四、推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第十七条 对紧密结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集聚优质创新创业资源、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特色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十八条 企业进入孵化器发展,或新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租赁区内办公场地,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企业不超过3年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最高20元,企业实际支付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场租进行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智能制造项目及经广州南沙开发区招商项目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审定的重点科技招商项目,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鼓励孵化器以租金折价入股的方式参股投资在孵企业。在孵企业入驻后3年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退出孵化器的,孵化器可按退出企业实际应发生的租金总额50%申请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九条 对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验检测实验平台、信息情报平台、科技成果工程化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咨询服务平台、科技众包平台、科技众扶平台、科技众筹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满足具体运营内容相关规定的要求,按其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业务实际获得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条 支持区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搭建检测认证创新支撑平台,面向科技企业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生产制造、市场准入等过程所需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的机构,每个机构资助200万元;新获得省级检验检测认证的机构,每个机构资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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