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重点研发计划2024年度重点领域研发专题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立项方向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优化提升方案》《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为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现发布2024年度重点领域研发专题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立项方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组织科研人员通过“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自行申报。科研人员按要求签署承诺书、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审核科研人员申报资格和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广州市外注册单位牵头申报项目无组织单位推荐环节。
二、申报说明
(一)本指南所称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指在穗企业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开展的技术研发项目,并已按规定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本指南所称的“项目申报单位”是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卖方”;“卖方”应为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或广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全国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以及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如单个项目合同存在多个“卖方”单位的,由“卖方”单位协商确定唯一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卖方”单位牵头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三)本指南所称的“合作单位”是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买方”;“买方”至少有一家单位为广州市内企业。如单个项目合同存在多个“卖方”单位的,除“项目申报单位”以外的“卖方”也可以作为合作单位,但在穗“买方”需为第一合作单位。其他与项目无关的单位不得挂名“合作单位”。不得将一个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申报,或者多个项目打包捆绑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以来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为“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或“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单个项目技术交易额达100万元及以上。
(二)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已通过“买方”单位的合同验收,其中在穗企业实际支付合同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实现了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符合财政和科技等部门的查重规定。
(四)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技违法违规、科研失信等信用惩戒期内。
(五)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和科技保密相关问题的,申报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完成相关审查工作。
四、申报材料
全流程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相关附件材料如下: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技术合同登记表(分别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完成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全部买方单位公章)。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拨付到账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单位签署的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如涉及多“卖方”单位的,需提供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知情同意书。
五、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注册。申报单位进入“广州科技大脑”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无需另行注册。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维护。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广州科技大脑”,完善录入单位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需自行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科技大脑”,选择相应专题,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在线审核项目申报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申报质量,审核通过的提交组织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退回修改。
(五)项目审核。组织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
(六)拟认定公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拟认定项目,公示期为7天。
(七)认定公开。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局进行公开,同时通过“广州科技大脑”向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出具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认定证明。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常年申报。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00。
七、注意事项
(一)项目实行承诺制,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认定过程所有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认定,已获认定的撤销认定,并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起实施惩戒5年,取消相关责任主体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领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资格。发现存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各项要求,并按申报指南要求在“广州科技大脑”提交申报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四)项目状态、认定结果和公开公示等信息可登录“广州科技大脑”系统查询。
八、联系方式
系统操作指南可在“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pms/index.html#/news?type=czzn)查阅,技术支持:83124114、83124194。
单位注册及信息维护业务咨询:83588209,联系人:戴贵宝。
业务咨询:83124065、83124064,联系人:吴家锐、莫晓波(产学研结合处)。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5日
欢迎V我:1306010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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