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17条措施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7月5日,《东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印发。该《措施》提出,力争到“十四五”时期末,东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0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600家,市级“专精特新”入库企业达到1000家。同时,推出17条措施从空间、技术、资本、市场、人才、管理等全方位要素,为处于各发展阶段的“专精特新”企业赋能。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东莞市于2019年开始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工作,并于2021年上半年印发了东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及《培育方案》,加快培育步伐,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了在新一轮产业竞争中抢占优势地位、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在今年的市委全会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及一号文中,东莞均明确提出要出台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东莞市国家“小巨人”企业达到79家,排名全国地级市第五,其中有15家专精特新企业获国家重点“小巨人”扶持。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方面,广东省共认定“专精特新”企业1615家,东莞市累计获得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企业198家。东莞市国家“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剔除重复后,共有234家。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方面也已开展遴选,收到企业申请700多家。


2021年,专精特新企业中208家规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216.5亿元,同比增长18.2%,快于全市水平8个百分点,占规上工业的4.3%,拉动规上工业增长0.7个百分点。
梯度培育
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主动识别、择优推荐优质中小企业往“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实施认定奖励,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实施倍增协同发展计划
政策扶持上,将实施倍增协同发展计划。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视同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视同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并参照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创新要素支持方面,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参与标准制定等增强企业竞争力。
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材料)目录的,分别一次性予以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对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提升企业融资水平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全力落实省工信厅关于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最高补贴贷款利息的50%。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白名单”,在银行对“白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产生损失时,对银行进行风险补偿,风险补偿额度提升至单家企业5000万元。
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对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结合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最高给予600万元奖励。
企业人才保障
对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一流大学培训资源,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突出共性问题,举办“专精特新”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才专项培训。
并完善人才住房和教育保障,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共有产权住房定向分配范围,支持镇街(园区)将部分共有产权住房指标定向分配给“专精特新”企业。
东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立足企业成长规律,秉持全生命周期服务和支持的理念,从空间、技术、资本、市场、人才、管理等全方位要素,为处于各发展阶段的“专精特新”企业赋能,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实施企业分级培育,构建梯度发展格局
(一)建立梯度培育体系。聚焦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的优质中小企业,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建立国家、省、市三级梯度培育体系,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00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6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二)实施倍增协同发展计划。推进“专精特新”企业与我市“倍增计划”企业协同发展,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视同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参照享受部分奖励翻倍资助、服务包奖励、骨干人员资助、兼并重组、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资助、子女入学等扶持政策。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 企业的,视同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参照享受服务包奖励、兼并重组、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资助、子女入学等扶持政策。
二、增加空间要素供给,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三)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用三年左右时间,集中打造水乡功能区、滨海湾新区、石排镇等市级“专精特新”产业园,每个产业园为“专精特新”企业专供产业空间不少于300亩,引进“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20家,培育上市企业5家以上,在发展空间、融资模式、定制服务、微环境提升、人才招引、产业融通发展等方面取得突破,为“专精特新”企业增资扩产、上市融资、发展壮大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模式。支持“专精特新”产业园申报省级以上园区,对每个“专精特新”产业园给予资金扶持,主要用于调研规划、宣传招商、租金补贴、购置补贴、招商奖励等方面,产业园所在镇街(园区)结合实际,制定“一园一策”的扶持政策。
(四)创新土地供应模式。用三年左右时间,力争将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业空间自有率提升至60%以上。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以“专精特新”企业为试点,加快推动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探索企业遴选、联合建设、分证登记、履约监管、土地退出等措施。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用地需求的特点,规划切分并供应一批中小工业地块。支持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专精特新”企业原合法使用并已建成投产的集体工业用地和零星用地,可按相关规定在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连同地上附着的建(构)筑物一并公开出让。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M0(新型产业)用地、“工改工”等可实施产权分割销售的项目,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实施产权分割转让及不动产权证办理时,放宽购置限制、准入标准、考核条件。
三、加大创新要素支持,提高企业竞争实力
(五)支持企业技术研发。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参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材料)目录的,分别一次性予以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推进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商标品牌培育策划推广等工作,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精特新”企业,资助不超过其获得专利授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
(六)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对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专精特新”企业上榜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产品或服务标准,给予单项最高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奖励不超过5项,总额不超过25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积极承办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分别最高资助10万元和5万元。
(七)强化创新服务平台支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接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使用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开展研发活动,对产生的服务费用给予补助。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荐认定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小企业技术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组织“专精特新”企业与大型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对接研发所需科技人才和实验设备。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平台建设,对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举办“创客东莞”大赛,遴选企业参加“创客广东”大赛,对入围“创客广东”大赛50强的直接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四、强化资本要素对接,提升企业发展速度
(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全力落实省工信厅关于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最高补贴贷款利息的50%,每年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省工信厅,做到应享尽享。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白名单”,在银行对“白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产生损失时,对银行进行风险补偿,风险补偿额度提升至单家企业5000万元。引导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等6大银行推出“专精特新”企业专项贷款,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最高授信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免抵押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500万元。引导市属国企、“专精特新”产业园所在镇街(园区)、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创业投资、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专注投资“专精特新”企业。学习借鉴“合肥模式”,设立总规模最高10亿元的“东莞专精特新股权投资基金”,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
(九)支持行业并购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横向、纵向并购,整合上下游链条,强化产业链地位,逐步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重点支持强链、补链、延链等并购项目,提升“专精特新”企业对产业链的整体掌控能力。实行贷款利息贴息、中介费用补贴和兼并奖励,对产业并购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贴息资助;对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或对企业按照兼并重组合同价格的0.5%予以奖励,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专精特新”上市公司实施兼并重组的,给予企业自然人股东对比上年度在莞缴纳的资本利得个人所得税市级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香港联交所的合作,对接上市辅导机构,常态化举办资本市场论坛、投融资对接会、项目路演等活动,助推“专精特新”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优先纳入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开展“一对一”上市辅导服务,提供上市全周期服务。对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结合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最高给予600万元奖励。
五、促进产业链融通发展,加速企业市场开拓
(十一)推动融入龙头企业产业链。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通过产业纽带、上下游配套、分工协助和技术扩散等实现融通创新发展。推动行业龙头企业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围绕产品、技术需求,共同开展补链、强链、延链行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与行业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生产服务和协助配套能力。市工信局每年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对接省内外重点行业龙头企业不少于5次,促进产业链供需对接。
(十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等国内外展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按全年实缴保险费最高50%且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省外、海外开展直销直营、特许加盟、发展经销代理等,更大范围整合资源和布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新成立销售公司且当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六、完善人才要素保障,夯实企业发展后劲
(十三)开展素质提升专项培训。对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一流大学培训资源,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突出共性问题,举办“专精特新”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才专项培训。实施“十百千”培训工程,每年培训十名行业领军企业家、百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千名核心管理和技术人才。针对新入选的“专精特新”企业,当年举办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三年内实现 “专精特新”企业培训全覆盖。
(十四)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每年组织校企人才对接、高校招聘、企业紧缺人才对接等活动不少于3次,为企业招才引智搭建直接对接平台。推动“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对接合作,支持共建校企联合研发中心和人才实训基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实施订单式培养模式,提高人才供应精准度。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我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范围,对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经济奖励。
(十五)完善人才住房和教育保障。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共有产权住房定向分配范围,支持镇街(园区)将部分共有产权住房指标定向分配给“专精特新”企业,其中,对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原则上分别定向分配不少于3个和2个共有产权房指标。结合企业营业收入增长、规模等情况,给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骨干人员子女配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指标;给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骨干人员子女配置入读民办中小学学费补助指标。
七、加强政府要素引导,营造浓厚发展氛围
(十六)强化财政引导作用。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主动识别、择优推荐优质中小企业往“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实施认定奖励,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每个“专精特新”产业园给予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扶持,其中,对每个“专精特新”产业园安排不高于200万元的启动建设资金,用于开展调研规划和宣传推广;企业租用“专精特新”产业园的办公和生产场地,按照每月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补助给企业,补助期不超过三年;企业购买“专精特新”产业园的办公和生产场地的,按照不超过出售价格的10%且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补助给企业;“专精特新”产业园引进市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每引进一家,分别奖励产业园运营机构300万元、100万元。
(十七)营造优质发展氛围。发挥东莞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将优秀“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企业市长直通车机制,为企业解决一批涉及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政策的宣传推广,积极营造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成果,挖掘“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案例,树立典型标杆,推广成长经验,带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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