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收集我市单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情况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东科〔2023〕73号)的规定,凡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获科技部牵头或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支持后,应在拿到立项文件、签订立项合同书(任务书)后6个月内向我局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不得享受配套资助支持。
为做好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相关配套支持,现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凡已承担(牵头或参与)且未在我局备案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9月5日(星期五)前进入(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申报管理—备案申请”,对相关项目进行备案。同时,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备案。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28日
(联系人:规划科 刘宇豪、游嘉玲;联系电话:22831356、22831375)
目前我们仅服务于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三个城市的项目申报、财务服务;个人提升证书报考为线上学习,可咨询。
欢迎V我:13060107325
欢迎V我:13060107325
相关推荐
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 东莞市2025年度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工作
- 组织申报2026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重点领域研发项目—链条式集成攻关项目)
- 东莞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 东莞市推动名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 东莞市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工作
- 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纺织服装鞋帽行业、食品饮料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合作伙伴变更、产品和服务遴选(第一批)情况的公告
- 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智能移动终端行业)的通知
- “莞港Tech100+赋能计划”申报指南
- 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高端医疗器械”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 东莞市2026年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资金开源相关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预通知
关注我们

项目政策
项目公示
项目申请
知识产权
个人提升
工商财税
网站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