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智能移动终端行业)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着力培育一批具备技术创新力、产业引领力的平台型产品,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国家级)工作方案(2023-2025年)》和《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4〕71号),现组织申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智能移动终端行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
1.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应提供覆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服务。
3.申报平台应满足工业互联网平台功能架构,具备智能移动终端行业属性,具有清晰合理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
4.申报企业(单位)应具备保障其在东莞市内提供平台服务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支持。
5.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6.申报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类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等相关认证,可直接认定为工业互联网平台。
(二)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
1.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以业务为基础搭建产业链数字化平台,将企业上下游供应关系和产业链内横向合作关系数字化连接到平台系统。
3.申报平台应满足基于平台实现产业链供应链集采集销、协同制造、共享制造、众包众创等应用,具备智能移动终端行业属性。
4.申报企业(单位)应具备保障其在东莞市内提供平台服务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支持。
5.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6.申报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类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等相关认证,且与本平台支持方向相符,可直接认定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企业登陆“企莞家-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并上传申报资料。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9月30日下午17:00。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2229589、21689006、22381538。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科。
附件:2025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智能移动终端行业)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025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平台、 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智能移动终端行业)项目申报指南.doc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6日
Tags: 东莞市项目申报 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 资金工业互联网平台 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 智能移动终端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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