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东莞市支持智能移动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因政策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东莞市支持智能移动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工信〔2024〕98号,下称《若干措施》)中部分政策条款予以废止。具体如下:
《若干措施》第(二)条“推动龙头企业供应链提升”中的“鼓励智能移动终端龙头企业面向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对年度采购订单额的同比增量(不含税)给予不超过 1%的奖励,单个申报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0日
Tags: 东莞市项目申报 东莞市支持智能移动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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